快捷菜单:400电话 | 彩铃管理 | 商标局 | 企业查询 | 网警备案 | 工商备案 | 付款方式 | 工信部 | 下载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400-023-955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当前位置: 首页>>商标版权>>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版权保护

驰名商标申报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审查下列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上一条:                                   下一条: 商标评审
将当前文章分享到:
         相关评论  
销售CRM1.0员工登录 | 销售CRM1.0管理登录 | 技术管理PMC1.0
搜索词:重庆网站建设 重庆网站推广 重庆400电话 重庆商标注册 重庆版权登记 重庆集团彩铃
版权所有 © 重庆百推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编号:渝ICP备08003762号-1 渝ICP备10202712号-4  
战略合作伙伴:域名注册 重庆400电话受理中心 商标局
地址:重庆石桥铺一城精英国际25-13(石桥铺赛博楼上)
全国服务热线:400-023-9551 技术专线:023-89120810
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316号